债权人能不能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,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,除非这种提前履行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如果提前履行债务会给债权人带来额外费用,比如接收款项的手续费等,这些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。
以下是相关要点的总结:
1. 债权人拒绝权 :一般情况下,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。
2. 例外情况 :如果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,基于诚信原则,债权人不得拒绝。
3. 额外费用 :如果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,这些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。
4. 通知义务 :如果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,应及时通知债务人,通知在到达债务人时生效。
5. 合同条款 :合同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债务,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,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,并考虑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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