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
1. 计算基数 :
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。
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。
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2. 计算年限 :
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。
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。
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3. 月工资上限 :
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。
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4. 特殊情况 :
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,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,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。
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,需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。
以上是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主要标准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计算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,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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