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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什么

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什么

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主要包括:

1.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;

2.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,驾车驶离事故现场;

3.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,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,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;

4.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;

5.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留下假姓名、假地址、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;

6.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;

7.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,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;

8.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,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,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交通肇事逃逸并不限于逃离事故现场,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的行为。此外,如果肇事者在特定情况下离开现场是为了抢救伤者、避免更大的伤害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,并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,这些情况可能不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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